【縱火判刑】涉油麻地擲汽油彈 21歲女侍應判囚3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2 15:27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2 17:40

分享:

分享:

涉油麻地擲汽油彈,21歲女侍應判囚34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5男女涉於2020年2月堵塞油麻地馬路並投擲汽油彈,隨後警方於他們租用的酒店房間內搜出汽油彈,以及再拘捕1人。其中21歲女侍應,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被裁定1項縱火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,今(12日)被判監34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大型示威已被壓止,被告的行為顯然是希望令暴力的行為死灰復燃。

被告林天詠(21歲,女侍應)被裁定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1項縱火罪成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2月4日,在油麻地彌敦道北行近甘肅街無合法辯解用汽油彈損壞了一段車路,意圖損壞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;被告亦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,在油麻地一酒店房間內,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、2罐汽油、1樽腐蝕性液體、2罐罐裝石油氣及4罐噴漆等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涉案事件為2019年社會運動下半年的餘波,當時大型示威已被壓止,被告的行為顯然是希望令暴力的行為死灰復燃。案發地點位於繁忙的九龍商業地段,失控將難以收拾,且對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害。

法官續指,本案亦是在有計劃下進行,涉及6名被告,各人分工明確,有人負責酒店,亦有人負責購買製造汽油彈的物料。各被告顯然是打算有系統地重複辦事。法官指,當時社會情緒已逐漸平伏,但疫情仍然嚴峻,被告行為是對抱有不滿的人重新挑釁,令他們作出相同行為。

法官指,幸好本案未有嚴重人命及財物損失,雖然被告並非獨自行動,但亦只是跟隨者。法官又指,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,但她已經歷數段關係,已育有1名女兒,已有豐富閱歷,故此無知並非藉口,遂將被告判監34個月。

同案其餘5名被告早前已認罪,當中24歲無業男陳鴻基及27歲男運輸工人陳國強同被判監4年2個月,17歲學生劉智曦、18歲男生陳鴻輝、18歲學生莫熙陽則判入勞教中心。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梁錦麟